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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体制提升转化效率​厦门大学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22 14:46   点击数:

(《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强国”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和明确厦门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流程,激励并保障师生员工高效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能力,2021年11月19日,学校出台《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系列政策文件。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张荣校长组织专题会,明确了“简化手续、充分赋权、放水养鱼”起草原则,江云宝副校长多次关注指导起草过程,进一步提出了“一张表、一门式”管理服务理念。以此为指导,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作为管理办法的牵头起草单位,会同科学技术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依法治校办公室、知识产权研究院等十几个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多次走访学院,深入了解转化过程中的实际诉求,经过历时1年多、40余稿的反复修订,并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包括1个主文件,共6章56条,4个附件为实施细则,包括科技成果申请预评估分类及赋权管理细则、转化价值审核细则、转化合同管理细则、作价投资细则等。

管理办法理顺了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服务体系。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以下简称转化中心)由分管副校长出任主任,下设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转移转化办公室。转化中心以资产公司作为实体依托,转移转化办公室以资产公司举办的嘉庚高新技术研究院作为执行机构,按市场化模式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推出的一系列创新措施,旨在切实促进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

在具体内容方面,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学校领导以“放、管、服”为原则的指示精神,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张表、一门式”的全程管家式服务,形成了科技成果披露到经费认领系统完整的全服务流程;创新建立科技成果申请预评估制度,在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自主处置权等方面做出大胆探索,设计了详尽的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创新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值”,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价值审核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精简校内审批流程,做到“抓大放小、放水养鱼”;细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相关规定,实现学校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规范管理和退出机制。

释放科技成果转化动能,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生态,学校开启科技成果转化新里程。接下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团队将继续深入科技成果转化一线,将管理办法精神深度融入实践,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1公里”,全力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张婧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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