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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强优转”专栏之职务科技成果的常规转让、许可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系列一)

时间:2022-05-16 16:31   点击数:

前言

为宣传贯彻《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增加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的了解,进一步推动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近期编制发布了“《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交易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解析系列介绍”(以下简称“指南解析”》)。指南解析将通过“厦大产业”“厦大科创梦工场”等微信公众号及官网渠道,采用多渠道联合推送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相关交易操作指导和典型实操案例解析。

本期指南解析,介绍厦门大学职务科技成果的常规转让、许可操作流程,并通过典型案例带来更直观的内容解析。

联系我们:

一、各学院成果转化业务办理联系人:

(一)瞿老师:化学化工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材料学院、药学院、能源学院、电影学院。

(二)张老师: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航天学院、石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

二、联系方式:

(一)电话及邮箱:0592-2181139;cgzh@xmu.edu.cn

(二)地址:厦门思明区龙虎南里36号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李园321室

厦门大学职务科技成果常规转让、许可流程图

一、适用对象

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体为:有转化需求的厦门大学教职工。包含曾受聘于厦门大学,目前已离岗但科研成果归属权仍属厦门大学的相关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转化申请环节:由课题组向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以下简称“转化办”)提出转化申请,并提供受让方基本信息、拟转化的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如权利证书、申请号等)发至转化办备案;

(二)申请材料准备环节:根据《办法》中的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课题组需准备《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拟签署合同的草案,填写完毕后提交转化办审核;

注:1.文本填写时,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需为技术发明人之一。

2.款项到账后,厦门大学财务处科研经费科会将80%分配至项目负责人Y071开头的卡上,请谨慎选择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可选择学生,避免学生毕业后给转化工作带来不便。

4.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义务告知全体技术发明人转化事实,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争端。

(三)转化申请受理环节:转化办收到课题组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课题组需与转化办工作人员、受让方仔细洽谈合同条款与转化价款等内容,并最终形成合同定稿,交由转化办法务进行合同审核。

项目负责人需在转化办审核修订完毕后的《申请表》上签字,再提交学院科研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课题组先将已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以清晰的扫描件pdf.形式发送给转化办工作人员。

注:需主动告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发明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课题组与受让方协议定价,通过转化办审价委审核后进入公示程序。

(四)合同公示、用印环节:

转化办出具科技成果转化的公示信息,并在学校科技处官网、学院官网以及转化办官网进行三方公示15个自然日。合同经转化办法务审核通过后,由转化办提交OA申请,完成合同盖章程序(公示日满方可用印)。

(五)技术合同备案环节:合同签订完毕后,由转化办工作人员协助课题组进行技术合同备案的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为合同免税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必要支撑材料。

(六)领款环节:请课题组依据各自情况准备材料。

课题组决定好成果转化收益大体分配。尚未落实具体人员绩效分配的,填写1份《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账通知单》、2份《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后续已落实具体人员绩效分配的,需再行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业务。

课题组准备好领款所需材料后,请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材料中签字,并送请学院科研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完毕后将材料寄送至转化办审核盖章。转化办相关工作人员,将携带领款材料前往学院科研经费科进行线下经费认领。

注:开具发票需待转化办工作人员线下认领后的3-4个工作日,课题组携带“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收入核定表(如有)”前往本部主楼11楼科研经费科找章老师开具普通发票。开具专票的咨询电话:0592-2186302(章老师)。

(七)立项环节: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厦门大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kjxt.xmu.edu.cn),选择【横向-新增-合同类别:技术转让】填写相关信息,并于附件上传完整盖章版合同和《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作为学校考核依据。

(八)专利权变更环节:课题组寻找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如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厦门大学公章,课题组可随时联系转化办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三、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法规。

四、提交材料

(一)常规转让/许可所需材料:

附件1《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1份

按需选择1份技术转化合同范本填写:

附件2《技术(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

附件2《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附件2《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附件2《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附件2《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附件2《实施许可(专有技术)合同》

(二)线下领款所需材料:

附件1《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账通知单》1份

附件2《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2份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学校上班时间可随时办理。

六、Q&A(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592-2181139咨询)

(一)《办法》中提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与资产公司、科技处、转化办和嘉庚高新技术研究院之间的关系?

A:转移转化中心与外部企业联系较多,侧重公司运营性质。因此,转移转化中心依托资产公司作为牵头部门,下设知识产权办和转化办。知识产权办设在科技处,转化办与资产公司举办的嘉庚高新技术研究院合署运行。知识产权办侧重知识产权的申报登记、管理、运营阶段,转移办侧重知识产权的外部推广、技术转移受理等阶段。

(二)《办法》中提到的嘉庚高新技术研究院与嘉庚创新实验室是什么关系?

A:嘉庚高新技术院是转化办的实体依托机构,原则上不独立聘用科研人员,主要采取与企业转化机构合作的方式促进成果转化。

嘉庚创新实验室是省级重点科技成果技术开发机构,主要采取对学校科技成果二次深度开发的方式产生高价值成果、促进成果转化。

学校、嘉庚实验室、嘉庚高新院某种意义上是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上游、中游和下游的递进关系。

(三)与高校院所、高校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进行成果转化时,除赋予其转化自主处置权外,一定要保留厦大的哪些权益?可以全部转让吗?

A:产权部分可以全部赋权,学校仅保留署名权、荣誉权。

(四)《办法》中对于关联关系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A:《办法》中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完成人与受让方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或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人为受让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合伙人,或者存在近亲属关系,包括完成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完成人配偶的父母、同胞兄弟姊妹等。上述人员在受让方企业的股份占比大于等于 34%,或者为受让方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视为关联交易。

(五)如果专利(申请权)为厦门大学和企业共有,在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或实施许可时,应如何处理?

A:属于知识产权共有的专利技术,在转让给第三方时,如在申请时有明确约定收益分成,则按约定处理;如申请时没有明确约定,则需重新通过协议方式约定。

(六)在横向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提成,按何种方式进行分配?

A:横向属于课题研究,一般称为横向课题。横向课题中产生的成果,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如若已经合作方实施转化(工业化生产或产品、商品化等),则称之为成果转化。该种情况下的成果转化又分为“合作方自行实施”或“许可、转让至其他方”等。其中,如若由合作方自行实施该成果,在进行产品销售后产生的收益,为成果转化收益;如若成果以许可或转让的方式进行转化而产生的收益,亦为成果转化收益。

(七)横向课题合同签订时,如何约定衍生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条款?

A:签订横向课题合同时,可在主合同中直接约定横向课题中衍生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条款,学校相关部门将依据合同管理规定,对该条款约定下产生的收益进行跟踪,督促项目负责人提醒合作方及时到账;若主合同中并未约定横向课题中衍生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条款,可另签补充协议进行说明。

(八)《办法》中规定“采取独占许可方式的前提是学校对知识产权无科研使用计划”,如需采取独占许可方式转化,应如何实施?

A:独占许可是一种特别的许可方式。原则上尽量鼓励以排他/普通许可或转让的方式进行转化,如确需以独占许可方式进行转化,学院需要对此项目进行科研工作后续关联性评估,保证签订独占许可后不影响相关科研教学工作需要,并出具报告方可获批。

(九)课题组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企业提出“全部受让/与厦门大学共为专利权人”,请问应以哪种合同范本为母本?

A:收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不代表申请者已经具备该专利权,还需在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经国家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同时登记和公告,专利权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因此,若专利尚未公告而企业又亟需“全部受让/与厦门大学共为专利权人”的,课题组可以《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为模板草拟合同;若企业可以等待专利权证书颁发后再“全部受让”的,则以《技术转让(专利权)》为模板草拟合同。

(十)涉及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软著、集成电路设计等类别的专有技术转化,该如何在厦门大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立项?

A:在科技系统上选择【合同类别-技术转让】后,因专有技术可能尚未申请专利,或具有与专利号不同的其他授权认证号,而无法填写系统中的必填项。这时,请老师们选择【合同类别-横向合作开发】,并在页尾处备注栏填写:“本项目属于成果转化类别中的专有技术转让/许可,因系统原因无法以技术转让立项,特此说明”,并依旧上传合同(盖章版)扫描件+收益分配表(盖章版)扫描件作为附件。

当前正在进行系统改进,待改进完成后,就可以请老师们直接选择【合同类别-技术转让】,在【转让类型】栏位,按转化方式选择【专有技术转让】或【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即可。

(十一)合同解除,需要办理什么校内手续?

A: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由受让方和让与方出具合同解除说明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并将合同销毁废除仅留一份,所有资料在资产公司处存底。已进行技术合同认定备案的,需草拟《关于“xxxx(合同名称)”的技术合同登记作废申请》,结尾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盖章提交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七、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厦门大学与某公司的合作开发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多年前,厦门大学与某公司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将联合开发项目的转化权许可给该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升级迭代,相关技术已日趋成熟符合投产条件并进行生产。

近年,厦门大学收到该公司支付的第一阶段里程碑成果收益。因该项目属于横向课题研究下衍生的知识产权转化,为便于第一阶段里程碑项目来款性质的认定以及后续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工作,厦门大学与该公司签订了关于相关技术的里程碑第一阶段补充协议。由于该项目来款时间落于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策出台前,故还是按照《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厦大资经〔2018〕12号)中规定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占70%、所在学院占10%、学校占10%、资产公司占10%”的比例进行分配。

去年年底,厦门大学出台《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系列政策文件,切实解决了一线成果转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在新政策支持下,对于该项目未来的收益来款,成果完成人可以享受80%的收益。在经费用途方面,除了将成果转化收益作为团队绩效现金奖励提出的基础用途外,新政策中还支持将成果转化收益参照横向经费使用,充分展现了收益分配方面的政策灵活性,且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还制定了校内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相关办理制度。

新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助于课题组对于该项目后续来款的收益分配思路,更能帮助课题组将转化所得更灵活的运用在人员绩效和项目研发再投入等方面。

(二)案例二:厦门大学与某公司签订的里程碑式技术秘密转让项目

癌症是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药物则是防治癌症的主要手段,但目前市面上大多数抗肿瘤药物仍存在疗效差、毒副作用大等问题。因此,研究开发新型、低毒、高效的肿瘤药物成为必要趋势,机制新颖的靶向药物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今年年初,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与厦门大学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该技术主要用作靶向抗肿瘤药物,由某课题组研发,合同金额壹亿壹仟伍佰万元。

本项目因属于新药研发的技术转让,故交易金额由项目技术转让费用、临床里程碑费用和销售提成三部分组成。又因涉及技术秘密,合同内容在技术保密、技术新颖性保障以及技术后续开发成果权属等方面亦做出严格清晰的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

合同签订流程始于受让方向该课题组提出技术受让意向。为加快校内审核流程的效率,该课题组和受让方在申请递交前就已对合同草案和交易最高金额达成初步共识,再经由转化办工作人员协助该课题组与受让方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合同条款的最后谈判定稿。

项目公示期满15日,合同获批签订完成。转化办工作人员将合同送往厦门市科技局办理技术合同认定备案,且因本项目尚属于技术秘密转让,需要该课题组配合完成技术方案并提交。技术合同认定备案通过,厦门市科技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后续领款时办理合同免税及个人所得税减免时使用。

在领款收益分配阶段,因本项目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故该课题组在选择将首付款全部用于人员绩效的基础上,还规划将现金奖励在3年内分3期领取(个人所得税减免办理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内)以降低个人年税率。

项目立项阶段,该课题组遇到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法以技术秘密立项的问题。故建议课题组先以“横向合作开发”立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支撑,并在尾页备注栏位填写“本项目属于成果转化类别中的技术秘密转让,因系统原因无法以技术转让立项,特此说明”。项目结尾,由转化办工作人员联络学院科研秘书,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协助其做好该学院年度成果转化项目的绩效统计工作。

【重磅!下期预告】:《“南强优转”专栏之职务科技成果关联关系转让的挂牌交易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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